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和《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从今年起学院实行教职工生育基础信息登记服务制度,院属各部门均须登记造册,请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填报相关登记表。
二、院属各部门应及时掌握本部门各类人员结婚登记、妊娠、生育及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地将统计数据上报学院计划生育领导组办公室。
三、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要依法登记,依法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院属各部门应及时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职工生育前必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坚决杜绝无证生育情况的发生。
四、拟进入我院工作的教职工,党委组织部、人事劳资处在考察公示期间,应一并了解其婚育情况,索要其有关“婚育证明”。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将“婚育证明”作为一项必须提供的档案材料,并纳入常规管理。
五、党委学工部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在校学生的结婚、生育管理。对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妊娠生育的情况,党委学工部要及时统计并上报学院计划生育领导组办公室。对学生要求出具婚育证明的,由党委学工部负责审查后,到学院计划生育领导组办公室办理相关证明。
六、院属各部门对上报的情况,须认真核实,不得虚报、瞒报或拒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上报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请院属各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本部门人员登记表收齐后上报,学院计划生育领导组每年将定期组织全院师生核实婚育情况,院属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解决。
联 系 人:景慧
联系电话:0359-6309351
附件: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生育基础信息登记表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计划生育领导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