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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教职工生育基础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7  点击次数:  党政办公室

 

院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修正)和《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修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计划生育领导组于2016414 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晋水院党〔201610号),全院教职工填写了《教职工生育基础信息登记表》,学院计划生育领导组办公室完成了全院教职工生育基础信息登记造册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现对全院教职工生育基础信息(截止20161231日)进行复核。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教职工对照《部门生育基础信息核对表》,认真核对本人生育基础信息。《核对表》经本人核对签字、部门负责人把关复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1715日前报学院计划生育领导组办公室(行政楼二层203室)。教职工结婚登记、妊娠、生育等生育基础信息有变动的,或所属部门有调整的,需重新填写《教职工生育基础信息登记表》(请在“学院网站→党政办公室网页→办公服务栏目”下载),由所属部门统一审核收集上报。

联 系 人:景     1820359222166221

         乔红丽   18636828377

 

附件:1.《部门生育基础信息核对表》

         2.《教职工生育基础信息登记表》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计划生育领导组

  2016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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